
Uber的處境目前頗具爭議。加州勞工專員上月表示,通過Uber應用聯繫乘客的司機必須被視為Uber的員工。與競爭對手Lyft一樣,Uber的商業模式是向司機提供移動應用,幫助他們接送乘客。
作為對部分司機兩年前發起的這一訴訟的回應,Uber週四在法庭文件中表示,已經收集了400名司機的證詞。當這些司機註冊Uber服務時,他們已同意了不同的規則。在法庭文件中,一些司機還表示,他們無意成為Uber的全職員工,而如果成為全職員工,那麼他們將無法以下班後兼職的方式去從事Uber司機的工作。
Ub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:“現實情況是,司機按照自己的意願去使用Uber,他們可以控制對應用的使用。因此這裡沒有典型的司機。”
司機一方的代理律師Shannon Liss-Riordan尚未對Uber發布的聲明做出回應。
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表示,Uber及其加州子公司“認為他們只是中立的技術平台,其設計是幫助司機和乘客處理交通業務。然而事實情況是,被告參與了業務運營的每個方面”。
Uber此前已表示,將對這一認定提出申訴。儘管這一認定僅適用於一名司機,但可能會影響法庭對此類問題的總體裁決。
由Uber司機發起的這一集體訴訟將於8月6日在舊金山舉行聽證。Lyft也面臨著類似的訴訟。目前,法官拒絕了Uber和Lyft希望駁回這些訴訟的請求,稱一些法律問題需要由陪審團來裁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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